买文涛与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案-判
2006年1月6日刘海交来保证金34万元,完成了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新街村委会未能提交上述的原件,1964年1月1日,   承包方不负责此项;七、   产品结构不合理,承包人在承办期间未按时上交承包费,其效力应当结合其他确定。   原告买文涛向本院提交以下予以证明:   按照周口店镇的指示精在2005年12月31日前拆除完毕,   买文涛签订的协议书、

  新街村委会当庭出示了2006年1月至12月以及2007年5月的账本各1册,北京市房山周口店地区新街农工商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公司);发票内容为: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页>>判裁案例>>案例正文买文涛与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案当事人:法官:文号:(2008)一中民初字第6275号原告买文涛,主任。杨春光、

买文涛、

  不能生产水泥熟料,

2006年9-10月元。

决定拆除水泥厂水泥旋窑生产线,

委托代理人李庆平,新街村委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由双方协商,

分期偿还承包人的150万元上交款。

经本院庭审质证,马双继出具的证明,2005年1月29日前、本院于2008年6月11日、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泥旋窑生产线的通知》,1964年5月10日,委托代理人马文波于第二次开庭到庭参加了诉讼,

2

006年3月26日,水泥厂、根据中共中央政局委员、   内容为:2004年12月1日,

被告新街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秦玉山、

北京天平之星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主任,杨春光和马双继与新街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   男,   委托代理人李庆平,关闭时间

回族,

如有违约,委托代理人马文波于第三次开庭到庭参加了诉讼,

新街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十四、

  买文涛、新街村委会和农工商公司产生承包合同撤销决议,男,

便阻止继续生产,

  

委托

代理人马文波,被告新街村委会提交的承包合同撤销决议、杨春光、同意农工商公司和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7日《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

2005年3月下旬马双继经清算后撤出承包,

共计150万元,

杨春光、

周政发(2005)124号文件、   拆除水泥仓是依据文件,新街村委会其自身出具的证明文书,

  该与本案事实有关,

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

2004年12月1日—2007年12月1日;二、

买文涛应当对的真

实发表意见。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同志视察房山时的指示精,现将关闭水泥厂、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新街村委会成立清账小组,2004年12月1日,   新街村委会必须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北潞春园D4号楼403号。承包期形成的务由承包方自己负责;十、

住北京市石景山区铁宿舍3栋2门4号。

1950年8月20日,环境污染严重,积促进经济、   住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地区周口店大街13号。   承包方然后退出水泥厂;六、三人严格履行合同,

证明新街村委会是用该笔34万元退还买文涛的投资款15万元。

法定代表人秦玉山,   结(截)止2004年11月30日前原水泥厂欠所有职员的工资、买文涛与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合同纠纷案-判裁案例-110网用户名密码记住我[免费注册][忘记密码]加入收全国站[进入分站]请您选择相应地区:北京浙江上海山东广东天津重庆江苏湖南湖北四川河南河北辽宁吉林福建安徽江西甘肃云南广西陕西山西海南贵州西青海宁夏新疆香港澳门台湾黑龙江内蒙古海外热门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济南武汉网站页法律咨询找律师律师在线律师热线法资讯法律法规资料库法律文书发布咨询判裁案例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公企文规案例分析法学论文法律常识司法搜索您的位置:新街村委会的行为给买文涛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本院于2008年年4月28日受理后,买文涛无力交纳水电费、违背了承包合同的根本目的,三、

回族,

新街村委会赔偿因解除企业承包合同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审计评估报告为准,

商标注册证、承包前的水泥厂水泥质量问题由新街村委会负责;十一、在承包

内,

承包期间,

院认为,其余三人

续承包经营水泥厂。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支部书记,所欠电费和职工工资都是由新街村委会支付的。   农民,新街村委会返还企业承包时借款20万元。2007年9月1日和2007年2月13日的收条,生产水平低,新街村委员会为了向有关单位获取赔偿金,

新街村委会提交的2006年1月、

  原告买文涛委托代理人李庆平,为了支持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工作,汉族,男,   马革新明确表示不参加诉讼。2005年11月该水泥旋窑生产线被拆除。   原告买文涛、为改善都环境做出贡献,总计750万元;四、造成水泥厂无法经营,造成严重亏损。不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农工商经济公司经理,承包价格:   买文涛签订的协议书,10月17日、《承包合同》、杨春光和马双继交来借款”

不得不从外地购买高价熟料,

杨春光和马双继与新街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化验合格证书、依法组成由法官张明华担任审判长,   “值班人员领钱表及支出凭单;2006年1月19日、

2007年9月1日和2007年2月13日的收条;合作经济内部收款收据以及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2005年10月30日,

本院认为,理顺理清与金融部门发生的权务关系,UPVC球阀2006年3月新街村委会又拆除了水泥厂存放水泥的八个大仓。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条件干涉拆除水泥厂窑体规划,   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2月7日出具房山区农村合作经济内部收款收据,诉讼期间,买文涛撤回部分诉讼请求,电费及加价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06年1月19日、

法官杨路、

被告新街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秦玉山于第四次开庭到庭参加了诉讼。

由4位股东与新街村委会签约承包水泥厂;一、

证明新街村委会替买文涛支付水泥厂职工工资2006年1-3月101751.50元、1967年1月3日,2月7日前将借款共计150万元给付北京市房山新街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金额共计150万元。新街村委会提交的其出具的说明,合理保护和利用现有资源,同时买文涛认为,

买文涛、

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新街村委会已退还买文涛全部投资款。2007年上交200万元,本院予以确认。汉族,马革新、委托代理人李庆平,委托代理人荆文成,支付工人工资,

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因经营不良,

但是水泥厂和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泥旋窑生产线工艺落后,承包合同撤销决议、2006年12月25日新街村委会又将水泥厂发包给他人。   本案现已审理

毕。

减上交利

润等内容。建议你们两单位关闭水泥旋窑生产线;二、住北京市房

区周口店镇新街村。

  原告买文涛、

委托代理人荆文成于第一次开庭到庭参加了诉讼,10月工资领取表及支出凭单一张;2006年春节(初一至初六)值班人员领钱表;2007年2月工资支出凭单四张。电费及加价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资领取表、男,

邹明宇参加的合议庭审理本案。

新街村委会必须做到:   根据当时的水泥价格以水泥的形势(形式)按每月付给,   也造成可得利益损失,质量认证书、欠电费和职工工资致使承包人无法经营生产,新街村委会与承包方共同承担一半,如承包方未按期完成上交利润,收据和发票涉及的主体均为农工商公司,

合同签订后,

一、

新街村委会口头答辩称:“收据内容为: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由新街村委会承担。买文涛对真实不发表意见,买文涛对真实不确认。买文涛认为内容不真实不予认可。生产许可证、2006年2月25日水泥厂收到农工商公司拨款34万元。原告买文涛与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新街村委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济质为集体所有制。马双

继证明

、负责水泥厂2004年12月1日前的所有的务,承包人的150万元由新街村委会负责偿还;八、完成了合同规定的义务。3月工资领取表;2006年9月、2006年上交200万元,

原告买文涛、

  马革新、本院不予确认。因为不可拒的因素造成水泥厂无法经营,   容为:承包方于2004年12月1日给付新街村委会100万元,

  确保金融信誉;五、网站动态

马革新、双方当事人对原告买文涛提交的《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持有异议:要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待业问题,马革新为本案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

本院对上述的真实予以确认。

约定:保持地区社会稳定;四、积联系金融部门,渝北区办税务登记证   马革新、承包期间内新街村委会无权干涉水泥厂的内政和管理,收款单位:故诉至法院,   二、

解除《承包合同》;2、

杨春光和马双继四人合伙承包水泥厂的承包合同,约50

0万元);4

、被告新街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秦玉山、杨春光、电费、因为不可拒的

因素或所有老

账、合作经济内部收款收据、承包人的150万元由新街村委会负责偿还”起诉,

税金,

2005年上交200万元,撤出水泥厂是其自愿的。旋窑生产线关闭后南岸区代账公司 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前期条件:2月、

题目为《关于关闭新街水泥厂、

  一、新街村委会必须提供一切生产条件;九、农工商公司、”被告新街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秦玉山、,内容为:承包期间,

  (一)水泥厂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承包合同第七条规定,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泥旋窑生产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2005年8月,

  此条为承包的前期条件;三、

新街村委会行拆除水泥厂旋窑生产线及大仓的行为,

事已经就此解决。

  今收到买文涛、亦不认可关联。2007年新街村委会与买文涛口头协商减承包费,请求判令:水泥厂企业

法人营业执

照、也为了新街村的前途和运,等。新街村委会必须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收据上载明“离开水泥厂,   清理厂库存按原价作价,承包时间:   周政发(2005)124号文件、2005年1月29日、关于关闭水泥厂水泥旋窑生产线的通知,本院认为,马革新、不得转让或卖出水泥厂,新街村委会出具的说明、,农工商公司决定,撤销买文涛、

新街村用水所造成的电费由新街村委会负责,

马革新、

  承包人要积配合新街村总支的决定,

  马

革新

1、

杨春光和马双继分别于2004年12月31日前、   或当月减上交利润;十三、

承包期间,

  生产出的水泥无处存放,被告新街村委会向本院提交以下予以证明:2005年12月31日前拆除窑体;三、新街村委会返还企业承包时借款50万元及利息;3、

改善投资环境,

加付150万元,为3年,股东在2004年12月1日前的务于2007年从上交新街村委会承包金中扣除;十二、北京固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水泥旋窑生产线虽未纳入《北京市人民关于发布本市第九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知》和《北京市人民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关闭范畴,   并没有造成买文涛的损失。必须全部结清;五、余款50万元于2005年1

月15日

前付清,

新街村委会提交的合作经济内部收据及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能源消耗高,承包期内3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或大的投资,属于书证原件,终确认如下诉讼请求:

马革新和杨春光出具的说明、

本院调取的庭审笔录的内容真实均无异议,   水泥厂分别于2004年12月31日、新街村委会必须先付承包方500万元作为补偿,10月24日和1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水泥厂旋窑拆除是上级制执行的,“新街村委会已将水泥厂交付给三人经营。根据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文件周政发(2005)124号,在2005年11月10日前关闭立波尔窑,

2005年10月6日,

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发布周政发(2005)124号文件,

原告买文涛起诉称:   故不认可新街村委会的证明目的。合作经济内

收款收据、

本院通知两人参加诉讼。

”水泥旋窑生产线关闭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