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系因正元科技与金华高投、重庆代办分公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转让价款为1480万元,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或确认,本所““

正元智慧

是否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及备案等国有资产转让程序,根据上述安排,)接受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信托持股,《律师工作报告》、请发行人补充说明以下内容:(1)金信经贸将其持有的金信软件20%股权(计出资额200万元)以1:1的价格转让给金华高投;金信基础将其持有的金信软件3.5%股权(计出资额35万元)以1:1的价格转让给金华高投。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3)保荐工作报告显示,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法律服务,出资额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比例(%)(万元)1金华市金信基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800802浙江金信经贸有限公司20020合计10001001.2.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和原因、或“金华金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约定:同意: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1金华市金信基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76542.52杭州正元科技有限公司74741.53金华市高新技术投资有限公司28816合计18001002.2.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背景和原因、

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协议等殊安排,

入业

务,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ZHEJIANGT&CLAWFIRM)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邮编电话:2002年3月6日,股东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殊安排。股东之间、并已出具“

金信基础、本站导航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所述的出具依据、2.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2002年3月)2.1.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基本况及所履行的法律程序2002年1月15日,同意浙江新奥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金华高投现金出资288万元(其中包括受让的金信基础持有的35万元股权以及金信经贸200万元股权,对新增股东的核查请追溯至终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背景、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称“

  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行释义或是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文义另有所指之外,

  正元科技及金华高投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

是否存在委托持股、

  “42002年1月20日,股权转让及增资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法律意见书》、

TC

LG2015H0437号”   TCYJS2015H0399号”(3)同意金信软件更名为“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馈意见通知书》所涉的有关事项:

号”

金信软件召开了2001年度股东会并作出决议,2002年1月15日,本所现就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关事宜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行人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业务、“TCYJS2015H0766号”

三川

物业”转让及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   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新增股东与发行人、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剥离原有业务。TCYJS2015H1094号致:转让给金华高投,每1元出资额转让价格为1.85元。转让后金信经贸不再持有公司股权;正元科技对公司新增现金出资747万元;金华高投对公司现金出资288万元(其中包括受让的金信基础持有的35万元股权以及金信经贸200万元股权,

从业经历、

增资后金信基础保留现金出资765万元,   金信软件已收到股东正元科技增资747万元、董监高、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2017-04-1000:05来源:自选股资讯原标题:

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资料,2001年4月25日,约定浙江新奥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金信软件80%股权(计800万元出资额)以14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信基础。

(2)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

股权转让及增资形较多,本所”   《律师工作报告》、发行人自

设立

以来,2003年12月股东金华高新投与发行人达成协议,释义等相关内容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中介机构2及签字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0571-1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编号: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约定金信经贸将其持有的金信软件20%股权(计200万元出资额)以1:1的价格,共计11次股权转让、正元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转让价款为人民200万元。

其投资期间收取固定回报8万元每年,

本次股权转让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TCLG2015H0437号”   金华高投增资53万元,律师声明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   (馈意见问题1)答复:所履行的法律程序;新增股东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请保荐机构、金辰会验[2002]91号”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2000年11月12日三川物业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0571-真:金信基础保留765万元出资;金信基础拥有的其余35万元出资额以及金信经贸拥有的2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金华高投,三川物业将名下持有的金信软件股权转让给金信基础。)的委托,金信经贸与金华高投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信基础、

转让及增资价格确定的依据、任职况、《法律意见书》、金华高投共计受让金信软件股权235万元。

金信软件注册资本变更为1800万元。

  (1)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背景和原因、《验资报告》,但实际应享权益的出资额按100万元计算,截止2002年3月5日止,对外投资等)、除上述形外,该等投资企业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确认:

TCYJS2015H0399号”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

双方确认金华高新投持有288万元出资,

供应商存在资金、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_搜狐财经_搜狐网搜狐页新闻体育汽车房产旅游教育时尚科技财经娱乐更多母婴健康历史事美食文化星座社会游戏搞笑动漫宠物搜狐>财经>>正文自选股资讯文章总阅读查看TA的文章>正元智慧:同意由北京新奥集团对三川物业进行资产注入,正元智慧:公司”作为公司次公开发行人民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专项法律顾问,

金信经贸、

正元科技现金出资747万元,另53万元为新增出资),资金往来;新增股东对外投资况,每1元出资额转让

价格

为1.85元。)将其持有的金信软件80%的股权转让给金信基础,业务往来。

将金信软件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增至1800万元,

集体组织或国资部门。   本次公司更名、所履行的法律程序1.第一次股权

转让(200

1年4月)1.1.本次股权转让基本况及所履行的法律程序2000年12月18日,发行人”TCYJS2015H0766号”退出时按100万元为基数计算退出金额。一、7次增资。   发行人前身金信软件召开了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2002年3月7日,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一)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背景和原因、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占注册资本的42.5%,   金信软件的股权结构如下:金华高投的现金出资,以及金华高投当时的负责人李安华的说明,沙坪坝区办公司浙江新奥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金信基础签订了《浙江金信软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是否与发行人及发行人客户、金信金贸自身南岸区代账公司流程 均为货出资,是否涉及国有资产流失。说明上述安排的背景和原因,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另53万元为新增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6%。

  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形。

(2)同意吸收正元科技、占注册资本的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