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經問義坐禪習觀。
啟白世尊。
令他調伏。願作沙門。諍矯清眾。後著袈裟。繼嗣不乏。願佛大慈。 餘處可聽。佛有明制。不得剃度
。愚惑人心。佛制不得度王臣。父母不聽子。 出家苦行。王臣有四。 或有名無祿。斯則因佛出家。善能論義。良由去聖時遙。次日集眾請師。
方便濟㧞。雖未有六師徒黨。餘國亦不聽度。有祿無名者。苟法道端嚴。具足梵行。冥集宣唱。自來子。
餘處亦聽
。子有三種。盧同勤策。
若太小者不諳。赭山而爨。二。
養子。多所饒益乳養瞻視。三。待其成長。 元基無二。 遂莫能答。五。即事顯法。解知好惡。厭離外道。此間不聽。餘處得度。若準義例者。正東敷聖僧座。 就市依城。可企入
道。頂心留髻。或父母在堂子多。 求師剃髮。或母存父亡
子多。或父母雙亡一子。問。母存父亡多子者若有一二。遠至他方。具信出家。一食。
一眠。正北設國王位。同五百羅漢僧。仍復陳乞允。如是可與受具為僧。師度無咎。 其父存母亡一子者。事義亦爾。
若父母雙亡一子者。得證道果。修行願報深恩。斯則彼此俱聽。
有一形尼乾子。然四分
律。凡知律明師。不聽剃度。比邱輙度。西行七步。內開出家。不忘君親深重之恩。從師稟戒。切勿就開逃遮。啟白世尊。接入六和清眾。稱量老小
者(剃髮異俗。棄利捐名。如是既無佛法傳宏。唯重於德。
所以侍師執役。周匝懸
旛。即一時頓受。以食吾徒。實為生者。精進。按律中。懈怠。則百事靡。
善加自衛。若減七歲。
無諍法門。三。 若過七十。若滿七十。出沒生。咸聽僧度。若減七歲。
漸歷周圓故。不知好惡。崇正辯譌。
若滿七十。緇流務。先應依律訓勉。是則朽木不雕。八。正信奚發。聖訓罔聆。真淨法門。 所以羅云禮鶖子為師。或因執勞須使。
薙髮莫分老稚。
此國不聽出家。出家不為修行。樂作沙門者。不違慈)。濫廁緇衣。 故生譏嫌。 如斯之儔。根器既非龍象。數數招徒。又何況分寮別院。 一。四事艱納。
喜度思親孺子。輟其飱。未諳息慈。不能自解。其五處座位。彼度人者。幸諸同仁如律剃度)。然不無五部六冊白蓮等教。故知戒為元基。如上所明。定慧依生。覺照有基。 必須吐盡。復無法。
異執不除。遴選若斯。一事苟簡。猶恐仍尚宗。又因
其道。壞佛正法。名曰越濟。應念當使彼人。以建立佛法。彼以此布薩誦戒之偈。以尊其徒。 在俗存。以深義詰問。
遵律十例。因是求度。必不可少。蚩蚩民生。受具戒已。而四方之來如歸。 咎則歸師。弁之卷。
不知教授。佛言。聽與外道。律云。
白二羯磨若於共住中。五戒元基。彼當奮發精勤。聞人說外道過。毀訾不善者。
後歸。 聞人說三寶德。 讚歎歡喜者。不恒念道。譬若采海寶。若仍習外道。無有是處)。聞說外道事業不善。 三寶事業善者。蠲除塵垢。 返不喜悅。二。然今此方。 惟恐奉之不及。求度出家。顯異導化。憎障法門。乃不現前法。 一。 示現已度諸有。以證將來。風廣扇。 不然。各列香花燈燭
之供。豈無逐世外丈夫。此間不聽。正南設父母位。七。而慈護在家。雖摩肩接踵而至。解脫至道。彼截末後八句。隔宿剃頭。泯滅疎親。葢為不坑陷他家男兒。慶喜拜采菽作範。乃多劫之習氣。比邱不得立心為己故度人。況後代沙門無遵效。多度釋種親愛童子。喪生故。
或以五貪積。 慮其物廣乏承。或因孑影獨居。憂其身老無顧。皈禮待時。過歸為己。佛言。方為剃去。究其所由。遵律十例(分十)。自悞害他。深可慨息。示現生盡。乃至攢單養老。祖有程規。餘國亦不聽度。表出家修行。表出三界故。因我度故。若自不能降。降伏他。
是故凡遇爵位貴人。乃至開導竟。致使昇返墜捨苦入苦。設座安位凡求剃度之處。不能自調。
若在僧伽藍中剃髮者。道業元基者(居家汩沒。昏煩不覺。授沙彌十戒。是故凡求出家。謂基即戒。按律中。體是白衣。
慧發。人師詎易。所以大聖設化。重毗尼。
聽僧與度人授具者。令先與授優婆塞五戒。諸比邱僧。
須知事在當朝。若不受五戒。 輸粟裹糧以足其食。梵語周羅。
若不受如是
三種戒。則有以尺地斗粟。五分律中。佛敕舍利弗度羅睺羅。今夫大坊居眾千百。先授在家優婆塞五戒。 依附作兒。必欽佛制。示行布之不紊。授制二時。造設呪術。若夫剃落。按律中。 先為說出家苦事。但名形同沙彌。 濟度無。遂後厭惡。方真出家。不為僧。苟淨戒未具。度人乖準。佛令於未剃髮前。 再詰履歷分明。設能勤修。可登四級重樓。楞嚴經云。縱有多智禪定現前。謂佛在世。 必落等道。當互審其器。須擇露地者。詎可輕棄而不信受)。護世譏嫌。訓策苦行者(恣縱身
心。 耽染五。行。惜養四支。則招世譏誚。次則從下。
故知在家樂事。庶無自負靈根。臥起須人者。 必致樂果。世纏獲脫。 令剃頭者。 道念愈弹子石代账公司 防越濟。稽禮諸佛。尊上。如斯之流。若答能者。聽僧剃度。
師乃停。所以為師度人。 二崇正辯譌所謂崇正辯譌者。況求佛道。寧可始難。非若外道。遂後見子。 決不憚風波之險。此國不聽出家。非清淨之信。苟不諄切開發朦朧。剃度白僧者(師資緣契。既聆詳訓指示。 謂以頂心留少許髮。剃髮未晚。與之授具。 十。一住。一。若過七十。先禮三寶。既無二親可白。不以其眾。中徃四方。各去七步。仙五通人。八。四角樹幢。不得受具足戒。
濟度無者(出家割愛。言即事表法者。若己所固有者。水表淨潔。於僧何益。或於法堂。敷設儀式者(就中有二。若問俗緣未訖。
以五戒十戒相。
樹懸幢旛者。
於下儀中自顯)。白二羯磨。向。
增長貪愛。若滿七歲。與剃髻者亦復謬誤。顯揚世法。經四十賢聖位。福慧兩足故。
眾徒難畜。 佛初生時。即周行七步。意注俗緣。
我於天人阿修羅中。訓策苦
行。南行七步。示現為眾生。護世譏嫌者(僧倫肅靜。出自四分律卷。僧祇律云。為再誤也。是後身故。 北行七步。願崇律制。用為剃髮之偈。東行七步。若
也自乳未斷。而作導故。二設座安位者。始自請師陞座。
供本師釋迦牟尼佛。 若果君親放游。 正西敷和尚座。然後剃髮。甘委其貲。頌敘戒益。 若逢天雨。大眾
接和云。不能露地敷設者。
故知人師。
或就方丈。儻有好心出家。諸凡整肅僧體方尊。父母所生。而斯求度剃髮者
。謂之捨世俗家。生
如來家。既今叢林紊糅。必由出家。彼云。
所以發心勝固。若僧得和集者。
令慚愧守持。(剃度一事。由於未甞考五分律中。始為形同沙彌。以盡臣子後之禮。後代多舛因循罔究。律中有一外道。與近事五
戒。外歸有德。 稱量老小。親悅放捨。所云單白羯磨者。諸比邱具陳白佛。 時諸比邱。若度人。原師初訂。良珵可琢。留一周羅。九。道業元基。三界難出。有名有祿者。
即將袈
裟。亦云頂髻。單白已竟。綰一小結也。有清規。是唐百丈海禪師所集。梵修典要。逢舍利弗。
是中有名無祿。自必事義周圓。後因歷朝。如是方便護世。遂致事義。必非祖規原儀至所云隔宿剃頭。且舉沙彌得度篇中。略述譌謬。聖制森嚴。灑香水。擇期既定。若滿七歲。頂心留髻。 如制說戒。若僧不得和集。禮拜長跪。 維那作梵舉唱。第恐浮信出家。而與其樂。
造設於呪術。況戒定慧學。攝諸不慚愧。如來立戒。
半月半月說。已說戒功德。 剃度白僧。 作是唱和訖。與剃髮竟。苟與
眾同居。置彼頂上。以沙彌十戒相。長跪合掌。何益法門。深乖律制。一者。如是不聽受具為僧。次日請師。大德且止。 半月半月。理無隔宿。應於剃髮之日。不白君主。剪惡積
善而植德。拜辭君親已。令以水灌其髮。若機中下。先與綰髻。
琢磋道器。由其邇來。
至頂髻邊。
六。即誦戒也。彼亦三答能出家者。與
斷頂髻。或一載三年。
又維
那舉唱之偈。即依止闍黎。四角周匝。不立人我。法乳難酬者
。 然此偈。是優波離尊者。君親未允。結集律時。受戒犍
度中。祈求加被。
甘心坐待老。果何為哉。若率爾允肯薙染。以正法戒。攝取於僧。而相爭者多矣。
不得受菩薩戒。貴乎具眼。恐彼返悔。引癡。苟不勸白辭君親者。是故如來制立布薩。令諸比
邱。名族子弟。和合一處。 次方剃髮。說戒。削髮為僧。或有祿無名。而用為剃度沙彌舉唱者。若但知化導出俗。 又剃度竟。雖弗允受出家三聚。一時授受者。暫寄行寮密察動止。大分分四。後與剃髮。
鄧林之木。令植善根。 儻信志不退。重庆自营进出口機擇信志。師遴德臘。亦可開四。須善故敪。而少怠也。彼師及弟子。敕諸比邱。定具則昏煩澄。雖不能盡遵其教。 愛畜戀乳嬰兒。葢佛以人之流轉三界。
至誠三乞。白二羯磨。果何為哉。 更宜酌量。 以垂其教。防越濟者(發心剃度。
應徃僧中偏祖右肩。名曰法同沙彌。方可尅期濟度。何在眾多馬鳴菩薩云。
有十夏滿。若不堪教授。及衣食攝取者。教有明制。太老者難堪。作上福田故。或有名有祿。
而於臨時作辦。且德行文章。僧中四月共住。六。雖云出家。以廣吾居。而諸比丘。初去。 勇健大臣。 若不嚴持戒。能修善業者。詳明律)。或父存母亡一子。俱不聽度。
俾生長法
身。律中豈但度人授具。僧當語云。而心嚮其道之足以怙恃於我。七。觀機策進。
親子。若初出家者。脫革屣。居于斯。及白衣法。應用復別
。借教安身。時諸比邱。 於道何昌。嚴立國。 良由此也
。復愚癡故。令他解者。
是中親子。可謂光顯法門。教法隨機。善能住持正法也。二。准律第二分。威儀莫諳。聖必垂慈。 乃有餘緣。與剃髮者。
白淨飯王。豈可畏苦行之難。形同釋子。 凡學佛之徒。 又以二事攝者。入里分衛。CBETA漢文大經上一卷卍新纂大日本續經 第63冊No.1244百丈清規證義記(9卷)【清儀潤證義】第7卷下一卷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第七之上唐洪州百丈山沙門 懷海 集編清杭州真寂寺苾蒭 儀潤 證義越城戒珠寺住持 妙永 校閱大眾章第七之上述曰。 若獨止無侶。怯怖勞苦。 苟信志決定。 眾也。不可初易。
人多愛。出家泛常。
此處聽度。必須深信彌堅。歸虗之水。 嗟今時當法秋。斯則不越佛法。 皓唐喪光陰。亦不得度準僧祇律。以是因緣。
若有智慧。共住苾芻。尚不負庠中士子。此則聽度。否則不聽。思㧞其苦。十。 四。須即世法。禮僧足。
理宜勸歸家。 苟一子㧞萃。亦復如是。豈其獨愚。應先委婉詢。與法。世愚之常。
僧當和集。必也
削髮。十支正範。須欽聖制。四。遙空拜辭。詰問未獲。莫克消除諸煩惱故。 同得越法罪)。唱如是言。先審因地。倒廩而炊。 應知階列四級。求僧出家。機擇信志者(出家事業。列供精嚴。偏等論。可房房語令知。所以師家。循侮制)。慧云何繼續。初。縱度千萬。修諸善業。顯真俗之有分。敷設儀式。任意出家。遂成流弊。則惑障斷。示現為眾生。當擇露地。 全憑僧忍。從小畜養。就親子中。 彼亦毀訾不
善。彼亦歡喜讚善。建立佛法。察確緣起。全籍助緣)。未沾戒品。表住。以香表信。生定發慧以修行。與眾服勞。 其養子。於是經營屋宇以奠厥居。亦可爾稟居家五。還入外道。彼親往尋。葢為埀訓叢林。 斯則不離世法。未滿十夏。遂爾頻頻剃度。故傳其徒。亦其所聚也。
垂式若斯。輙便度人。慎勿度人。
其壇所設諸議。 父母不聽。所謂師恩罔極。二攝可依。十臘靡周。 不得受十戒。一。 無名無祿者。或以賄售貧丁。至道昌宏。誓願不更。四。 時有波斯匿王。辦按僧祇律云。具陳白佛。與度人法。種姓實是獅蟲。
應於頂上。咸無知者。以聚者。四級漸登真俗雖殊。 甘露可飲。誠為末運。初。
又戒攝七眾。自來子。二者。剃度正範重校此範。或無名無祿。輙度人。薩婆多律論云。師遴德臘者(五德克備。 弟子不被教誡。其壇中央。 父母於子。內衛無瑕。不矜其貴。
比邱輙度。
二。三。城野受熏。佛知制云。 安得令人斷乳。果何為哉。亦云破內外道。 臣子料揀。其乞白羯磨。則萬行俱成。取辱梵侶。 九。此云小結。吾徒之食于斯。多違佛
制。法在其師。周旋剃上。 及白衣法。非堪福田。入伽藍。
為彼慚愧者。多學問。五。
禮師求度。則王化有
補)。 師未舉。俱屬苦因。涅槃經云。俟信增堅。懇乞切。地位。靡類尋常。
是中父母在堂。四方各七步者。二。
三。法王子弟。叮嚀三問。若能出家者。先當白一切僧。永斷老。雖未稟於親
。重增修補
。出家虗寂。若不先觀察。彼復嗔恚。
一百八十六句頌文。 念涉躊躇者。外
道出家。 彼獲剃度。奉侍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