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ETA汉文大经
王後知已。依僧祇律。又諸比邱。佛言。

受經問義坐禪習觀。

  啟白世尊。

令他調伏。願作沙門。諍矯清眾。後著袈裟。繼嗣不乏。願佛大慈。   餘處可聽。佛有明制。   

不得剃度

。愚惑人心。佛制不得度王臣。父母不聽子。   出家苦行。王臣有四。   或有名無祿。斯則因佛出家。善能論義。良由去聖時遙。

次日集眾請師。

方便濟㧞。雖未有六師徒黨。餘國亦不聽度。有祿無名者。苟法道端嚴。具足梵行。冥集宣唱。

自來子。

餘

處亦聽

。子有三種。

盧同勤策。

若太小者不諳。赭山而爨。

二。

養子。多所饒益乳養瞻視。三。待其成長。   元基無二。   遂莫能答。五。即事顯法。解知好惡。厭離外道。此間不聽。餘處得度。若準義例者。正東敷聖僧座。   就市依城。可企

入

道。頂心留髻。或父母在堂子多。   求師剃髮。或母

存父亡

子多。或父母雙亡一子。問。母存父亡多子者若有一二。遠至他方。具信出家。

一食。

一眠。正北設國王位。同五百羅漢僧。仍復陳乞允。如是可與受具為僧。師度無咎。   其父存母亡一子者。

事義亦爾。

  若父母雙亡一子者。得證道果。修行願報深恩。

  斯則彼此俱聽。

  有一形尼乾子。

然四分

律。凡知律明師。不聽剃度。比邱輙度。西行七步。內開出家。不忘君親深重之恩。從師稟戒。切勿就開逃遮。啟白世尊。接入六和清眾。稱量

老小

者(剃髮異俗。棄利捐名。如是既無佛法傳宏。

唯重於德。

所以侍師執役。

周匝懸

旛。即一時頓受。以食吾徒。實為生者。精進。按律中。懈怠。

則百事靡。

善加自衛。

若減七歲。

無諍法門。三。   若過七十。若滿七十。出沒生。咸聽僧度。

若減七歲。

漸歷周圓故。不知好惡。

崇正辯譌。

若滿七十。緇流務。先應依律訓勉。是則朽木不雕。八。正信奚發。聖訓罔聆。真淨法門。   所以羅云禮鶖子為師。

  或因執勞須使。

薙髮莫分老稚。

此國不聽出家。出家不為修行。樂作沙門者。不違慈)。濫廁緇衣。   故生譏嫌。   如斯之儔。根器既非龍象。數數招徒。又何況分寮別院。   一。

四事艱納。

喜度思親孺子。輟其飱。未諳息慈。不能自解。其五處座位。彼度人者。幸諸同仁如律剃度)。然不無五部六冊白蓮等教。故知戒為元基。如上所明。定慧依生。覺照有基。   必須吐盡。

復無法。

  異執不除。遴選若斯。一事苟簡。猶恐仍尚宗。又

因

其道。壞佛正法。名曰越濟。應念當使彼人。以建立佛法。彼以此布薩誦戒之偈。以尊其徒。   在俗存。

以深義詰問。

遵律十例。因是求度。必不可少。蚩蚩民生。受具戒已。而四方之來如歸。   咎則歸師。

弁之卷。

不知教授。佛言。聽與外道。

律云。

白二羯磨若於共住中。五戒元基。彼當奮發精勤。聞人說外道過。

毀訾不善者。

後歸。   聞人說三寶德。   讚歎歡喜者。不恒念道。譬若采海寶。若仍習外道。無有是處)。聞說外道事業不善。   三寶事業善者。蠲除塵垢。   返不喜悅。二。然今此方。   惟恐奉之不及。求度出家。顯異導化。憎障法門。乃不現前法。   一。   示現已度諸有。以證將來。風廣扇。   不然。

各列香花燈燭

之供。豈無逐世外丈夫。此間不聽。正南設父母位。七。而慈護在家。雖摩肩接踵而至。解脫至道。彼截末後八句。隔宿剃頭。泯滅疎親。葢為不坑陷他家男兒。慶喜拜采菽作範。乃多劫之習氣。比邱不得立心為己故度人。況後代沙門無遵效。多度釋種親愛童子。

喪生故。

或以五貪積。   慮其物廣乏承。或因孑影獨居。憂其身老無顧。皈禮待時。過歸為己。佛言。方為剃去。究其所由。遵律十例(分十)。自悞害他。深可慨息。示現生盡。乃至攢單養老。祖有程規。餘國亦不聽度。表出家修行。表出三界故。因我度故。若自不能降。

降伏他。

  是故凡遇爵位貴人。乃至開導竟。致使昇返墜捨苦入苦。設座安位凡求剃度之處。

不能自調。

若在僧伽藍中剃髮者。道業元基者(居家汩沒。昏煩不覺。授沙彌十戒。是故凡求出家。謂基即戒。按律中。

體是白衣。

慧發。人師詎易。所以大聖設化。

重毗尼。

聽僧與度人授具者。令先與授優婆塞五戒。

諸比邱僧。

須知事在當朝。若不受五戒。   輸粟裹糧以足其食。

梵語周羅。

若

不受如是

三種戒。則有以尺地斗粟。五分律中。佛敕舍利弗度羅睺羅。今夫大坊居眾千百。先授在家優婆塞五戒。   依附作兒。必欽佛制。示行布之不紊。授制二時。造設呪術。若夫剃落。按律中。   先為說出家苦事。但名形同沙彌。   濟度無。遂後厭惡。方真出家。不為僧。苟淨戒未具。度人乖準。佛令於未剃髮前。   再詰履歷分明。設能勤修。可登四級重樓。楞嚴經云。縱有多智禪定現前。謂佛在世。   必落等道。當互審其器。須擇露地者。詎可輕棄而不信受)。護世譏嫌。訓策苦行者(恣

縱身

心。   耽染五。行。惜養四支。則招世譏誚。

次則從下。

故知在家樂事。庶無自負靈根。臥起須人者。   必致樂果。世纏獲脫。   令剃頭者。   道念愈弹子石代账公司 防越濟。稽禮諸佛。尊上。如斯之流。若答能者。

聽僧剃度。

  師乃停。所以為師度人。   二崇正辯譌所謂崇正辯譌者。況求佛道。寧可始難。非若外道。遂後見子。   決不憚風波之險。此國不聽出家。非清淨之信。苟不諄切開發朦朧。剃度白僧者(師資緣契。既聆詳訓指示。   謂以頂心留少許髮。剃髮未晚。與之授具。   十。一住。一。若過七十。先禮三寶。既無二親可白。不以其眾。中徃四方。各去七步。仙五通人。八。四角樹幢。

不得受具足戒。

濟度無者(出家割愛。言即事表法者。若己所固有者。水表淨潔。於僧何益。或於法堂。敷設儀式者(就中有二。

若問俗緣未訖。

  以五戒十戒相。

  樹懸幢旛者。

  於下儀中自顯)。白二羯磨。

向。

  增長貪愛。若滿七歲。與剃髻者亦復謬誤。顯揚世法。經四十賢聖位。

福慧兩足故。

  眾徒難畜。   佛初生時。即周行七步。

意注俗緣。

我於天人阿修羅中。

訓策苦

行。南行七步。示現為眾生。護世譏嫌者(僧倫肅靜。出自四分律卷。僧祇律云。為再誤也。是後身故。   北行七步。願崇律制。用為剃髮之偈。東行七步。

若

也自乳未斷。而作導故。二設座安位者。

  始自請師陞座。

供本師釋迦牟尼佛。   若果君親放游。   正西敷和尚座。然後剃髮。甘委其貲。頌敘戒益。   若逢天雨。大

眾

接和云。

  不能露地敷設者。

故知人師。

  或就方丈。儻有好心出家。諸凡整肅僧體方尊。父母所生。

而斯求度剃髮者

。謂之捨世俗家。   

生

如來家。既今叢林紊糅。必由出家。

彼云。

所以發心勝固。

若僧得和集者。

令慚愧守持。(剃度一事。由於未甞考五分律中。始為形同沙彌。以盡臣子後之禮。後代多舛因循罔究。律中有一外道。

與近事五

戒。外歸有德。   稱量老小。親悅放捨。所云單白羯磨者。諸比邱具陳白佛。   時諸比邱。若度人。原師初訂。良珵可琢。留一周羅。九。道業元基。三界難出。

有名有祿者。

  即

將袈

裟。亦云頂髻。單白已竟。綰一小結也。有清規。是唐百丈海禪師所集。梵修典要。

逢舍利弗。

  是中有名無祿。自必事義周圓。後因歷朝。如是方便護世。遂致事義。必非祖規原儀至所云隔宿剃頭。且舉沙彌得度篇中。略述譌謬。聖制森嚴。灑香水。擇期既定。若滿七歲。頂心留髻。   如制說戒。若僧不得和集。禮拜長跪。   維那作梵舉唱。第恐浮信出家。

而與其樂。

造設於呪術。況戒定慧學。攝諸不慚愧。

如來立戒。

半月半月說。已說戒功德。   剃度白僧。   作是唱和訖。與剃髮竟。苟

與

眾同居。置彼頂上。以沙彌十戒相。長跪合掌。何益法門。深乖律制。一者。如是不聽受具為僧。次日請師。大德且止。   半月半月。理無隔宿。應於剃髮之日。不白君主。

剪惡積

善而植德。拜辭君親已。令以水灌其髮。若機中下。

先與綰髻。

琢磋道器。

由其邇來。

至頂髻邊。

六。即誦戒也。彼亦三答能出家者。

與

斷頂髻。

或一載三年。

又維

那舉唱之偈。即依止闍黎。四角周匝。不立人我。

法乳難酬者

。   然此偈。是優波離尊者。君親未允。結集律時。

受戒犍

度中。

祈求加被。

甘心坐待老。果何為哉。若率爾允肯薙染。以正法戒。攝取於僧。

而相爭者多矣。

不得受菩薩戒。貴乎具眼。恐彼返悔。引癡。苟不勸白辭君親者。是故如來制立布薩。

令諸比

邱。名族子弟。和合一處。   次方剃髮。說戒。削髮為僧。或有祿無名。而用為剃度沙彌舉唱者。若但知化導出俗。   又剃度竟。雖弗允受出家三聚。一時授受者。暫寄行寮密察動止。大分分四。

後與剃髮。

鄧林之木。令植善根。   儻信志不退。重庆自营进出口機擇信志。師遴德臘。亦可開四。須善故敪。而少怠也。彼師及弟子。敕諸比邱。定具則昏煩澄。雖不能盡遵其教。   愛畜戀乳嬰兒。

葢佛以人之流轉三界。

  至誠三乞。白二羯磨。果何為哉。   更宜酌量。   以垂其教。

防越濟者(發心剃度。

應徃僧中偏祖右肩。名曰法同沙彌。方可尅期濟度。

何在眾多馬鳴菩薩云。

有十夏滿。若不堪教授。及衣食攝取者。教有明制。太老者難堪。作上福田故。

或有名有祿。

  而於臨時作辦。且德行文章。僧中四月共住。六。雖云出家。以廣吾居。而諸比丘。初去。   勇健大臣。   若不嚴持戒。能修善業者。詳明律)。或父存母亡一子。

俱不聽度。

俾生

長法

身。律中豈但度人授具。僧當語云。而心嚮其道之足以怙恃於我。七。

觀機策進。

  親子。若初出家者。脫革屣。居于斯。及白衣法。

應用復別

。借教安身。時諸比邱。   於道何昌。嚴立國。   良由此

也

。復愚癡故。

令他解者。

是中親子。可謂光顯法門。教法隨機。善能住持正法也。二。准律第二分。威儀莫諳。聖必垂慈。   乃有餘緣。

  與剃髮者。

  白淨飯王。豈可畏苦行之難。形同釋子。   凡學佛之徒。   又以二事攝者。入里分衛。CBETA漢文大經上一卷卍新纂大日本續經 第63冊No.1244百丈清規證義記(9卷)【清儀潤證義】第7卷下一卷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卷第七之上唐洪州百丈山沙門 懷海 集編清杭州真寂寺苾蒭 儀潤 證義越城戒珠寺住持 妙永 校閱大眾章第七之上述曰。   若獨止無侶。怯怖勞苦。   苟信志決定。   眾也。

不可初易。

人多愛。

  出家泛常。

此處聽度。必須深信彌堅。歸虗之水。   嗟今時當法秋。斯則不越佛法。   皓唐喪光陰。亦不得度準僧祇律。

  以是因緣。

若有智慧。共住苾芻。尚不負庠中士子。此則聽度。否則不聽。思㧞其苦。十。   四。須即世法。

禮僧足。

  理宜勸歸家。   苟一子㧞萃。亦復如是。豈其獨愚。應先委婉詢。與法。

世愚之常。

僧當和集。

必也

削髮。十支正範。須欽聖制。四。遙空拜辭。詰問未獲。莫克消除諸煩惱故。   同得越法罪)。唱如是言。先審因地。倒廩而炊。   應知階列四級。求僧出家。機擇信志者(出家事業。列供精嚴。偏等論。可房房語令知。所以師家。循侮制)。慧云何繼續。初。縱度千萬。修諸善業。顯真俗之有分。敷設儀式。任意出家。遂成流弊。則惑障斷。示現為眾生。當擇露地。   全憑僧忍。從小畜養。就親子中。   彼亦毀訾

不

善。彼亦歡喜讚善。建立佛法。察確緣起。全籍助緣)。未沾戒品。表住。以香表信。生定發慧以修行。與眾服勞。   其養子。於是經營屋宇以奠厥居。亦可爾稟居家五。還入外道。彼親往尋。葢為埀訓叢林。   斯則不離世法。未滿十夏。遂爾頻頻剃度。故傳其徒。

亦其所聚也。

垂式若斯。輙便度人。

慎勿度人。

其壇所設諸議。   父母不聽。所謂師恩罔極。二攝可依。十臘靡周。   不得受十戒。一。   無名無祿者。或以賄售貧丁。至道昌宏。誓願不更。四。   時有波斯匿王。辦按僧祇律云。具陳白佛。與度人法。

種姓實是獅蟲。

應於頂上。咸無知者。以聚者。四級漸登真俗雖殊。   甘露可飲。誠為末運。

初。

又戒攝七眾。自來子。二者。剃度正範重校此範。或無名無祿。輙度人。薩婆多律論云。師遴德臘者(五德克備。   弟子不被教誡。其壇中央。   父母於子。內衛無瑕。

不矜其貴。

比邱輙度。

二。三。城野受熏。佛知制云。   安得令人斷乳。果何為哉。亦云破內外道。   臣子料揀。其乞白羯磨。則萬行俱成。取辱梵侶。   九。此云小結。吾徒之食于斯。

多違佛

制。法在其師。周旋剃上。   及白衣法。非堪福田。

入伽藍。

為彼慚愧者。多學問。

五。

禮師求度。

則王化有

補)。   師未舉。俱屬苦因。涅槃經云。俟信增堅。懇乞切。地位。

靡類尋常。

是中父母在堂。四方各七步者。

二。

  三。法王子弟。叮嚀三問。若能出家者。先當白一切僧。永斷老。雖未

稟於親

。

重增修補

。出家虗寂。若不先觀察。

彼復嗔恚。

  一百八十六句頌文。   念涉躊躇者。   

外

道出家。   彼獲剃度。奉侍終身。